**镇**小区房屋维修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镇**小区房屋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宋疃镇军王行政村王庄127-1号
成交金额: 528096.4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镇**小区房屋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 **镇**小区房屋维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屋面原貌不动,新做镀锌钢管支撑,全覆盖树脂瓦,更换落水管等施工内容。(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区宁山路与沱河路交叉路口南100米
联系电话:陈书记 138****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御溪美景22栋;
联系方式:182****8639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宁山路与沱河路交叉路口南100米
联系方式:陈书记 138****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御溪美景22栋
联系方式: 182****8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梅
电话:182****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