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中心,各评标(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源头管理,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家队伍,更好提高专业匹配度、抽取准确度,切实发挥好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应调整了专业分类目录,并决定组织开展****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市专家库”)清理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复核对象和范围
二、清理复核内容和重点
参照《****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由入库专家修改完善入库信息和材料,在线提交审核确认;由中心对入库专家的社保信息、专业职称、资格证明、所选专业等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信息不真实、专业不对应、内容不完整的,审核不予通过。重点核实内容如下:
(一)社保信息。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应当以(原)缴纳社保的部门单位为准。专家提供个人社保缴纳材料或者退休证明材料,将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专家系统“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资料”栏。其中,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爱**”APP查询。
(二)专家年龄。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3周岁。对年龄超过63周岁的入库专家(以身份证信息为依据),经中心核实确认后将不再组织入库。
(三)评标(评审)专业。对照新修订的专业分类目录,入库专家需结合自身从事工作,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的相应专业。对专业选择超出3个或选择不匹配的,中心将予以退回。
(四)职称资格。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同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专家申报专业必须与所具备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明一致或高度对应。其中,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无法查询的学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五)单位推荐确认函。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包括原退休单位)应当对专家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等综合行为进行评价确认,并出具单位推荐确认函(详见附件),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专家系统中。
(六)回避单位。回避单位包括入库专家所在单位,兼职单位,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回避单位信息填写不全的,中心退回后由入库专家重新填报。
(七)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决策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管理部门处理处罚,或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中心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予以清理出库。
(八)其他情形。中心根据相关线索,对入库专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由于健康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评标(评审)活动的,核实确认后予以清理出库。
三、清理复核流程和时间
此****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安排专职人员按照清理复核内容和重点,全面核实入库专家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清理复核。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31日,入库专家通过原账号登录专家系统,修改信息、完善材料(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件,无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提报单位推荐确认函扫描件、个人社保缴纳材料或者退休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分类选择评标(评审)专业后,提交审核确认。期间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停止其专家抽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如需入库须按照最新通知要求重新办理。
(二)常态化监管。以此次清理复核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市专家库专家能进能出动态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清理复核工作,持续提升专家团队能力水平。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业务咨询联系人:张秋棣,0543-****639;技术咨询联系人:刘琦,0543-****525。
单位推荐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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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