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24
项目名称 |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世纪大道南段3001****中心3号楼1楼103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颜小比 |
联系人 | 许钦阳 | 联系电话 | 159****0886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1-06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本公司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IV类、V类放射源(Sr-90)和Ge-68/Ga-68发生器的销售业务(不涉及贮存和分装),****医疗机构对放射性药品的用药需要,经营场所:**省**市世纪大道南段3001****中心3号楼1楼103室。 二、建设规模 1、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销售I-131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3.70E 13贝克; (2)销售I-125粒子源,年最大销售量3.70E 12贝克; (3)销售Sr-89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3.70E 11贝克; (4)销售Sm-15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3.70E 11贝克; (5)销售P-3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3.70E 11贝克; (6)销售Lu-177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7.40E 12贝克; (7)销售Cu-6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1.48E 12贝克; (8)销售I-12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7.40E 10贝克; (9)销售Ra-22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7.40E 10贝克; (10)销售Zr-89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1.48E 12贝克; (11)销售F-18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9.99E 13贝克; (12)销售Y-90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年最大销售量3.70E 12贝克。 2、销售放射源: (1)销售Sr-90放射源,为V类源; (2)销售Ge-68、Na-22放射源(PET、PET-CT及PET-MR等设备校准源),为V类源; (3)销售Co-60、Cs-37放射源(射线液位计),为IV类源。 3、销售发生器: Ge-68/Ga-68发生器,年最大销售量8.51E 12贝克。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销售放射源在出厂时确保进行合理的辐射屏蔽,贮源容器表面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二、安全管理措施(1)安排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2)已制定辐射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包含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已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3)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4)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5)配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6)停止销售经营活动后,通过核查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确保所有均已销售或回收,确保所有放射性固废、运送容器装置由厂家回收处置。(7)报废的放射源由有资质的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回收,废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容器返回生产厂家或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
承诺:**** 颜小比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颜小比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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