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芳三堡单元JG1207-11****幼儿园)位于上**景芳三堡单元内,其中心坐标为120.213111°E,30.281117°N,**章云弄,南至景芳三堡单元JG1207-G1/S42-12地块,西至运**路绿化带,北至章家坝弄。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计划建设12班幼儿园,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用地面积约5799平方米。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和闲置临时施工工棚,根据资料查询及人员访谈历史上为章家坝过渡房、鱼塘、农田和农居。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中“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于甲类用地,未来规划为R22****幼儿园),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景芳三堡单元 JG1207- 11 ****幼儿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我单位制定了该地块的地块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9月30日委托**和一****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及检测。我单位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景芳三堡单元 JG1207- 11 地****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该报告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家组评审,我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备案稿上报主管部门,为下一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本地块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地块名称参考依据不同,报告中资料出现景芳三堡单元 JG1207-R22-11地块、景芳三堡单元 JG1207- 11地****幼儿园),最终调查报告名称以本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景芳三堡单元 JG1207- 11 地块”为准。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共设置土壤采样点7个(包括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分析土壤样品31个(包括3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井4个(包括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49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45项指标,pH、铬、锌、石油烃(C10-C40)。检出10项,分别为pH值、砷、镉、铜、铅、镍、锌、铬、汞、石油烃(C10-C40)。检出指标中pH值介于8.13-8.80之间;除铬和锌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检出值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38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中3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铬、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共30项,分别为色度、浊度 、pH值、总硬度 、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 、硫化物 、碘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铝、铁、钠、镍、锰、铜、锌、镉、铅、铬、汞、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除浊度和氨氮外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浊度和氨氮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R22****幼儿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