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市专家库”)**,提升项目评标(评审)结果质量和服务能力,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选聘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评标(评审)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本次征集选聘工作主要面向全社会有意向以评标(评审)专家身份进入市专家库参加有关评标(评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征集原则和条件
本次征集坚持“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德才相配、择优选聘”原则,注重个人日常工作和道德品行的综合评价,强化个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和信息确认责任,优先选聘品行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依据《****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评标(评审)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与申请评标(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其中,“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的评标(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掌握申请评标(评审)专业相关的市场情况,能够胜任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正常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六)申请成为专家前3年内,未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决策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及被解聘专家资格等情况;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适应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电子化工作要求,独立、熟练完成评标(评审)工作;
(八)自愿接受相关行政监督及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三、征集时间和流程
此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31日。请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市公共**交****中心网站-快捷入口-专家登录入口,网址为https://jypt.****.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3)提报个人信息、提交所需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填报信息,并提交单位推荐确认函(详见附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其中,专家提供个人社保缴纳材料或者退休证明材料,将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专家系统“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资料”栏。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可以通过“爱**”APP查询。
每名申请人可根据专业分类目录自选3个专业,所选专业必须与所具备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明一致或高度对应。其中,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无法查询的学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
(二)在线审核。2025年4月3日前,对申请人上报信息和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确认,确认无异议的通过入库审核。
四、征集要求
(一)申请人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申请人需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按规定完整上传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认真填写证书编号、颁发机构、证书有效期等内容,并对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将永久冻结其专家申请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单位推荐确认函,真实客观反映申请人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综合表现情况,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和所选专业进行严格把关。如本单位推荐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有关情况将向专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此前已提出申请,但由于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应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重新在线完善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选聘及续聘申请人请主动告知与其他在库专家是否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含继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并将有关信息填写到系统“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处,未告知但被发现参与同一项目评标(评审)的,按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情形处理。
(三)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征集时间结束后不接受申请人对已录入系统信息和材料的修改、补充、上传。
(四)本次征集时间结束后至下次征集选聘时间开始前,不接受申请人的入库申请、不进行在线审核。
在库专家如需调整所选专业,请一并在本次征集选聘的在线审核时间前完成,其他时间将不进行专业变更审核。
(五)已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确认函由原社保缴纳单位提供,单位推荐确认函以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各单位内部科(处)室、学院公章(含人事处公章)不予采纳。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业务咨询联系人:张秋棣,0543-****639;技术咨询联系人:刘琦,0543-****525。
单位推荐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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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