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1年安塞区域产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36745 | 建设单位法人:张营 |
周忠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河庄坪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油厂2021年**区域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坪桥、招安、王窑、高 桥 |
经度:109.32303 纬度: 36.85501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1 |
延行审城环发〔2021〕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09.93 |
18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59367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04782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8MA6WD7U91L | 竣工时间:2023-04-28 |
2023-06-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28 |
2023-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7-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产能8.3*104t/a。**井场51座(含预探井场10座),采油井115口(含预探井10口)、注水井51口,**脱水点1座,增压点3座,**卸油台2座,**箱式拉油点2座,50人生产保障点1座,改扩建站场7座,配套建设集输管线及道路等。 | 实际建设情况:产能8.3*104t/a。 |
1、井场工程:招安区块部署井场8座,采油井20口,注水井4口,井场沿平20、桥82、塞25-10、塞31-12不再建设。 2、站场工程: (1)坪桥区块:坪37-10增不升级,****机关。 (2)招安区块:桥平20撬未改造,招一转维护除油罐。 (3)高桥区块:王42增设计规模减小;不**王43增;不新增桥198-3混输撬;王40增规模减小;40增采用5****机关。 3、管线工程:高桥区块:**集输油管线44.26km。王42增—王二十五脱段集输油管线实际建设长度为6.2km;王43增站点取消建设,故管线取消建设。 4、基地建设:**王40增生产保障点,规模减小,为25人。 5、供热工程:王43增不再建设,故不再建设加热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井下作业时采用“密闭清洗,钢制箱体平台,高分子轻体钻等清洁生产工艺”,并采用“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模式,实现“井液不出井筒,落地原油全部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井下作业时采用“密闭清洗,钢制箱体平台,高分子轻体钻等清洁生产工艺”,并采用“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模式,实现“井液不出井筒,落地原油全部回收”;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延市环发[2020]28号)建设井场。优化选址造线,尽量减少占地。及时回收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将落地原油的污染限制在井场范围内。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满,在拆除原油开采与处理设备后,应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回注,不得外排。****开发区内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井场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严防污染水源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段,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2020年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延市环发(2020)27号)等地方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延市环发[2020]28号)建设井场。优化选址造线,尽量减少占地。及时回收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将落地原油的污染限制在井场范围内。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满,在拆除原油开采与处理设备后,应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回注,不得外排。****开发区内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井场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严防污染水源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段,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2020年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延市环发(2020)27号)等地方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4 | 0 | 0 | 0 | 0.14 | 0.14 | / |
0 | 1.7 | 0 | 0 | 0 | 1.7 | 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21 | 0 | 0 | 0 | 6.21 | 6.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出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 采出水依托现有脱水站、接转站和集输站等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罐****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王40增生活保障点内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洒水。 | 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 3 中锅炉标准(其他燃气) | 燃气锅炉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 3 中锅炉标准(其他燃气)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