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镇岗上至周垟通自然村公路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12-24 | |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县**镇岗上至周垟通自然村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报批稿)》、项目代码:****)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镇岗上至周垟通自然村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方案。**县**镇岗上至周垟通自然村公路工程跨越前岸河,桥跨为3×13m。本工程涉河点共1处,为桥梁涉河,涉及河道为前岸河。本工程已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底完工,施工期12个月,目前项目已完工。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前岸河水域面积39.13m2(一般水域),占用水域容积为142m3,为补偿水域面积及河道功能,在项目区周边选择开挖水域补偿,开挖补偿前岸河水域面积39.79m2,开挖水域容积为144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包括护岸工程**21m。概算投资4.20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本工程中的**桥涵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12月12日 平水许〔2024〕129号关于**县**镇岗上至周垟通自然村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