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园区明远河段周边护岸**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12-24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园区明远河段周边护岸**工程防洪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产业园明远河段河岸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方案。****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对现状河岸进行整治,拨打C25砼仿桩护岸总长138m,桩号Z0+000-0+072,Y0+000-0+066,涉及河道为明远河,为县级以下河道,一般水域。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河道开挖水域面积877m2,占用水域面积862m2,达到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工程建设对相关规划实施、河道行洪排涝、工程安全、防汛抢险和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均影响较小。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由于项目实测河道与规划河道位置在认定上存在偏差,你单位应进****规划局做好衔接,确认项目范围内水域界限划定及其土地权属等相关事宜。 八、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12月15日 平水许〔2024〕136号关****园区明远河段周边护岸**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