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及办公(自编号1#)、地下室(自编号DX-1#)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2024GG****488
穗规划**建证〔2024〕65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日 期 | 2024-12-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及办公(自编号:1#)、地下室(自编号:DX-1#)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0590157 |
建设位置 | **市**区平步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 |
建设规模 | 商业及办公(自编号:1#)1幢,地上18层:23469.1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DX-1#)1幢,地下3层:11659.9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