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伍万玖仟元整(¥15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 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监理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翔、黄朋、汪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市**区**路888****中心F19层,联系电话:191****027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551-****8781
联系地址:**市**路509号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888****中心F19层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话:191****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