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站: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市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第158号令)和《**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水库位于**区圣灯山镇大佛村,所在河流为一品河支流跳石河,始建于1956年,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小Ⅱ型水库,属于已成工程。
水库总库容48万m3,正常蓄水位653.52m,相应库容40万m3,水库主要供水对象为1.5121万场镇及周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0.12万亩农业灌溉用水。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跳石河。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60万m3,其中:场镇及农村供水量51.6万m3,灌溉供水量8.4万m3,取水量基本满足用水需求。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68.5万m3,满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0万m3的取水需求。水库水源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用水定额
水库供区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符合《**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市第一产业用水定额(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三)本工程为已竣工工程,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自行验收合格报我局备案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按照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增加或取水用途(因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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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