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段-机电工程 (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本项目为普通公路机电项目。根据《**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电施工评为A级或AA级且未参与普通公路建设考核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其信用奖励同时适用于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电施工投标。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厦财建[2018]9号、厦财建[2020]1号、厦建筑[2021]65号文件进行调差,****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三、在抽取入围投标人时,应先由招标人在20%、30%、40%三个比例中随机抽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的比例,具体抽取细则如下: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3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球,分别代表三个比例: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20%;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30%;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40%。 (3)由招标人将代表比例的3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3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比例即为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的比例。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3.1.1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家数大于等于15家时: (1) 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2) 由招标人分3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3) 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3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3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4) 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3.1.2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家数小于15家时: 系统自动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在前文方法a)、b)、c)中选择对应的抽取下浮系数方法,根据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2) ①取值范围为1~3%时:由招标人分5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5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②取值范围为-1~2%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③取值范围为-3~0%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组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五、本项目的E1、E2值均按下列方式分别进行抽取: (1) E1值抽取流程: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30个号码球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39;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1;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47; 由招标人将代表E1值的5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5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E1值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价得分的E1值 (2) E2值抽取流程:E2在0.38至E1(不含)范围内以0.02为一档抽取。 六、因本项目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待定。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4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