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健康检查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150,000.00 元 | 1(件) | 150,000.00 元 |
1.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及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 由成交供应商将符合标准的货物送达项目现场后,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与货物安全及人身安全,直到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完成售后服务保修期服务等内容。
3.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0.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且包含: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施工费、税费、转运费、劳务费、保险费、管理费、调试费、机电设备二次搬运费等验收合格之前应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