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餐厅建设项目
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学学生餐厅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1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 **省**市**区卧****广场5号楼1单元1001号 | ****534.62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中学学生餐厅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20日历天 | 杨国强 | 豫241****0982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马勇、赵燕、李泽月、王海娟、曲茂君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68832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裕州南路 112 号
联系人:景兴允
联系方式: 159****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南****人民政府院内2楼
联系人:吕强
联系方式:176****7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磊
联系方式: 155****5686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