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采购**市**县****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报名参选。
一、服务内容与最高限价
(一)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服务内容
(1)在**省**市**县杨场镇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区,科学布设点位3个,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并在项目建设前、建成后各采集1次土样,每点位共2次取土化验。
点位的布设地点,由****确定。按照《**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每个点位在作物收获季节开展耕地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土壤健康**间基础设施情况调查,填写“耕地质量等级内容”。每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个(建前、建后各1个),采样量不少于3kg。在采样地块周围,用GPS选择采样地块及周边标志性地物拍摄照片,每个点位至少拍摄采样地块、周边标志性地物、GPS坐标、土壤样品包装袋四张照片。
(2)按照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耕地质量调查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pH、容重、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铜、锌、铁、锰、硼、钼、硫、硅含量,交换性钙和镁(仅酸性和中性土壤检测,石灰性土壤不测),铬、镉、砷、铅、汞含量等。按照《**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DB51/T2723-2020)对**市**县****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建设区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2. 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成果资料,须满足《****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农函〔2019〕512号)的相关质量要求。
(二)最高限价与服务费支付
根据《**市**县****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服务费用3.4万元,高于此价格的报价无效。
在服务任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承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承诺);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承诺);
5.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承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承诺)。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携带资料(必须密封,报名后至评审前由供应商自己保管)
1. 响应函,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服务内容或工作任务应答表。
3. 报价单:
**市**县****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服务报价单 | |
服务单位(必须盖章) | 报价(元) |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满足条件且有意愿参选的作业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节假日除外)前,到****农田建设管理股(新村路99号****第一办公区)报名,过时无效。
五、服务单位评选
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在****(第一办公区)会议室进行评审。此时刻,报名后未到评审现场的,及未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均视为放弃比选。
评审方法:
由****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响应情况、规范性、签字盖章等),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以下,停止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根据报价单,确认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比选文件内需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现场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在3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评审专家组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比选文件中未提供(现场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在30分钟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审专家组认为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六、公示
确定中选的供应商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与****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73****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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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