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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先期开采原致富煤业**)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的申请》****公司发〔2024〕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先期开采原致富煤业**)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先期开采原致富煤业**)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先期开采原致富煤业**)位于**县静升镇致富沟。**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89号文同意********公司、********公司2座矿井异地重组。******厅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6089),生产规模60万t/a,**面积为8.8872km2,批准先期开采2-10号煤层,后期开采13-15号煤层,开采标高1129.96 ~437m。
二、该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城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2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小泉小水减少甚至断流,会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项目井田范围内岩溶奥灰水位标高525-529m,批采煤层开采标高1129.96~437m,批采煤层于井****带压。6、9、10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分别为0.017、0.036、0.048Mpa/m,小于《煤矿防治水细则》底板受构造破坏地段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在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和采取注浆封堵止水措施后,批采煤层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工业场地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项目(先期开采原致富煤业**)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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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