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募役镇发恰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怡宁****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募役镇发恰村,建设项目属于**矿山,矿山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871****7279),采**矿界拐点为14个,采**面积为0.0479km2,开采标高为+1218m~+1112m,设计开采规模为20万m3/a,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做农肥。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在工业场地周围修建环状截排水沟,将初期雨水汇集至工业场地最低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容积为23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进出冲洗废水经过水槽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砂石骨料及堆矿场要求地面硬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表土剥离粉尘喷雾洒水抑制扬尘;使用湿式凿岩方式+钻机自带捕尘装置降低钻孔粉尘产生量;使用洒水+水炮喷雾机降低矿石卸车粉尘产生量;采取洒水+全封闭围挡+水炮喷雾机方式降低投料粉尘产生量;在破碎机进出口设置喷水装置对进料进行增湿抑制粉尘产生并在周边设置雾炮机喷水抑尘,在打砂机进出口设置喷水装置对进料进行增湿抑制粉尘产生并在周边设置雾炮机喷水抑尘;物料堆场车间采用全封闭式大棚(只留进出口),并采用车间顶部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处理,同时在周边设置雾炮机喷水抑尘;采取水封爆破工艺降低粉尘产生量;采取对道路地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车辆进出冲洗轮胎,加强对场区内车辆行驶路面的人工清扫、洒水抑尘的措施,减少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机械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设备维护工作,加强运输车辆管控、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总体布局、对产生噪声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及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主要用于修建道路临边挡墙和矿山平整场地、垫路,其余的收集至临时堆土场内堆放,后期用于复垦。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临时堆土场妥善堆存,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以降低水土流失;此外对临时堆土场周边进行绿化建设,根据“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采取种草与栽植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按照《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新立)(三合一)》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计划、分阶段实施**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