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津西审批投备案〔2024〕93号
备案机关:****审批局 备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单位名称 | ********公司 | |||||
项目名称 | ****柳瑞路、景新道、景安道电力排管工程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地址 | **市**区柳瑞路、景安道、景新道 | |||||
行业类别 | 电力供应 | 行业代码 | D4420 | 建设性质 | 城镇建设 与改造 | |
是否为危化品项目 | 否 | |||||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本工程在柳瑞路(**南路-大沽南路)、景新道(柳瑞路-**路)、景安道(柳瑞路-长湖路)**电力排管,长度1.142千米。**电力排管1回,排管规模为18+4孔。 | |||||
总投资(万元) | 1231.26 | 总投资按资金 来源分列(万元) | 国内银行贷款 | 923.45 | ||
自筹及其它资金 | 307.81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 0.00 | |||
拟开工时间 | 2025-03-31 | 拟竣工时间 | 2027-03-31 | |||
备注 |
注: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备案证明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只****机关进行了项目信息事前性告知,项目单位需完善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市场准入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单位据此商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项目备案证明文件有效期2年。
4.已备案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应****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5.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通过http://125.****.235:8084/aplanmis-mall/如实报送项目开工报告、年度报告、竣工报告。
6.鼓励类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凭备案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进口设备 免税的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 关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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