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泰康****公司 | |||
项目名称 | ****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生产项目、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生产项目以及高效精馏塔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开发区新桥园区建新路1号,于2016年07月04日注册成立。 企业注册资金679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1MP3AP1A,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及配件、化工专用炉、裂解炉、加热炉、金属压力容器、锅炉及辅助设备、空气预热器、焊接制品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安装、销售;金属结构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代表兼主要负责人为贾翼亮,企业现有员工120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 根据市场需求,****投资18000万元,组织实施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生产项目,该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12台(套)、翅片管6000吨。**生产用房27500平方米。购置安装设备92台(套)。 根据市场需求,****投资6500万元,组织实施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生产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30台套、加热炉50台套,**生产用房14015m2,购电焊机、氩弧焊机、螺旋鳍片管焊接机、热处理炉等设备85台套。 根据市场需求,****投资505万元,组织实施高效精馏塔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生产用房1000m2,购置喷漆房、漆雾处理设备、焊机等设备5台套,项目完成后,可年产精馏塔等压力容器60台套,年新增销售收入1500万元。 ****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生产项目,已于2015年6月4日在****委员会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靖发改投[2015]字第24号。 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生产项目,已于2020年5月15日****人民政府备案,取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靖新备[2020]11号。 高效精馏塔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10月19日****人民政府备案,取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靖新备[2021]54号。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生产项目、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生产项目以及高效精馏塔技术改造项目,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型钢、钢板、槽钢、配件(炉管、弯头、法兰等)、翅片、保温棉、无铅焊丝、无铅焊条、液氩、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丙烷、环氧底漆、环氧底漆配套固化剂、聚氨酯面漆、聚氨酯面漆配套固化剂、油漆稀释剂、天然气(食堂用气)等;主要产品包括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翅片管;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加热炉;高效精馏塔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液氩、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丙烷、环氧底漆、环氧底漆配套固化剂、聚氨酯面漆、聚氨酯面漆配套固化剂、油漆稀释剂、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根据《****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原苏安监[2009]109号),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不涉及高危储存场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本项目使用的丙烷、油漆(环氧底漆、环氧底漆配套固化剂、聚氨酯面漆、聚氨酯面漆配套固化剂)、油漆稀释剂、管道天然气属于甲类火险物质;液氧属于乙类火险物质;型钢、钢板、槽钢、配件(炉管、弯头、法兰等)、翅片、保温棉、无铅焊丝、无铅焊条、液氩、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属于戊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粉尘。 项目在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灼烫、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噪声、粉尘、辐射、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化工废液、废气处理设备生产项目、高效节能新材料换热系统生产项目以及高效精馏塔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了设计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刘斌 | 110********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杨湧 | 120********0138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496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