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扶办发〔2023〕25号)工作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三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具体问题描述:违规养殖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市有9****养殖场位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1家,位于**风景名胜区内8家(**县3家、**县2家、**市2家、**区1家)。****公司占地2300亩,其中2100亩在**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生猪存栏量约5.2万头,但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现场恶臭难闻,粪污暂存在2个共6万立方米的储存池,后排入周边1300亩甘蔗地消纳,部分甘蔗地土壤已板结,根据测算,至少需要10000亩土地才能消纳其养殖粪污,目前已落实的土地远远不够。2017年,****政府有关会议通过后,引进**县尚州源****公司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养殖场。******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公司****猪场、龙****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凭******社、**市福牧边关养殖项目、**市富泽甘******社等规模化养殖企业位于**风景名胜区内。
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采矿开垦,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市拥有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数量多、面积大,存在多处有证矿山越界开采和非法盗采点,其中**县非法盗采点数量最多,仅在**风景名胜区**县境内就发现6处非法盗采点,侵占风景名胜区及林地、耕地。**县金龙镇民建村一处铝土矿非法盗采点,开采矿石导致山体严重破损,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风景名胜区还存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情况,造成多处水土流失。
监管工作放松要求,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市部分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不够严格,保护不够到位,对违规建设的项目整治不力,保护为开发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面积大,涉及县(市、区)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崇****管理委员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畜禽养殖和采矿开垦活动,尽管也进行过查处,但力度不够,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目标:对自然保护地内规模养殖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完成违规养殖项目清退,科学处置养殖粪污。对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科学处置**风景名胜区内(**西大**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减少水土流失。严把项目落地关,依法科学处置违规建设问题,完善**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日常监管机制、体制。
二、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局、县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司养殖场监督管理,做好粪污收集处置工作,严防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2023年4月,针对发现******公司环境问题,****环境局****公司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为20.2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相关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开展**风景名胜区内(**西大****养殖场清理、清退工作。举一反三,对**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规模违法养殖项目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经排查,我县**西大**保护区内总共有5家养殖场,其中2****养殖场,另3家属于散养户,******公司养殖场2018年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近年来未收到粪污乱排等群众投诉,对养殖场的监管我局采取如下措施:1、****养殖场搬迁或停止养殖,在搬迁或停止养殖前控制养殖量。2、****养殖场做好粪污收集设施建设、粪污**化利用等,做好粪污消纳及消纳台账。3、指导散养户做好粪污的收集和综合化利用。
另外,****农业农村局没有收到在**西大******养殖场选址申请,未发现新的违法养殖行为。已完成整改。
(三)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整理、核实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采矿开垦等线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行为。
经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行为。
(四)针对核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不能近期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设置整改时限,分批完成整改任务;排查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彻底取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恢复生态环境,并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对******公司进行区域调整,县林****管理中心上报佳德牧业退出保护区申请资料,自治区已审核通过,目前待国家审批同意佳德牧业调出西大**保护区。
(五)对**风景名胜区内(**西大**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进行摸底,并对25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土地性质甄别和归类,形成问题清单。
举一反三,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力度,禁止**自然保护地或新划入自然保护地区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
(六)对**风景名胜区内(**西大**保护区)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制定方案逐步退耕,植树种草;退耕确有困难的,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经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力度,禁止**自然保护地或新划入自然保护地区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七)加强全县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农作物情况的检查,对水土流失情况严重的点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避免出现自然保护地内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农作物情况,减少水土流失。
(八)全面摸清**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及辖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底数,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条例,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处罚力度,制定系统科学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监管,严把项目落地关,杜绝出现保护为开发让路的现象。
经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一处违规养殖项目,为******公司****基地项目。经调查取证,项目的违法事实清楚,林业局于2022年5月16日对该项目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下使用4.2亩林地用于水泥道路硬化建设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我县举一反三,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项目落地建设,严禁自然保护地内出现违法经营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巡查、监管、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移交、及时整改。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严厉打击涉及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保持依法打击各类侵占和破坏**风景名胜区(**西大**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结合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配合“林长+”森林**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扎实开展巡察、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自然保护地管控摸底调查,严禁占用自然保护地进行造林绿化和违法建设行为,排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已查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三)整改工作相关证明材料,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自行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