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经开区滨兴街道,**特殊用途用地、南至沙浔线、西至**国际、北至长江,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94134°,N 29.71287°,地块总面积111644.87m2(约167.5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本地块1969年之前为未利用地,不涉及生产活动,1969年开始进行**港三角线港区磷矿码头的建设,1982年建成,主要用于磷矿和煤炭的运输;1982年,**港三角线港区扩****机械修造厂,1985年建成,黄砂码头主要用于黄砂的运输,****修造厂主要用于**码头的设备维修,不对外生产产品,2011****修造厂关停;2004年,******公司租赁****地块内铁**侧部分约7000m2用于沥青暂存,2019年企业停运,2022年储罐及其他公辅设施全部拆除;2008年,****公司改制重组成立****,下设********公司和******公司,****铁矿石的运输;2024年,******局****分局拟收储本地块。
******局****分局出具的《****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公园绿地、娱乐康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本地块及周边历史生产活动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地下水、人类活动等途径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及周边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
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总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锰、锌、总铬、钴、铍、硒、铊、钒、钛、钡、锑、锡、钼、银};
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的基础37项+{总石油烃(C10-C40)、镍、总铬、钴、铍、铊、钒、钛、钡、锑、锡、钼、银、苯并a芘};
与本项目地块相邻的长江的地表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2)采样及引用情况分析
①土壤监测点: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进行疑似污染区域与非疑似污染区识别,疑似污染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按40×40m进行网格划分,布设71个柱状样点(S1-S71),在地块东、南、西侧外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BS1~BS9,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BS10。共采集土壤样品402个(含平行样品37个)。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地块各区域历史建设使用情况结合平面布置情况,在地块内按照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井(GW1~GW7),在地块地下水上游空地处设置一个地下水对照点(BGW)。共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含平行样品1个)。
③地表水环境监测:本次地表水监测数据引用2024年9月**市长江各省控断面监测数据,分别为青龙寺断面、**锁江楼断面和金鸡坡断面,数据来源于《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9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通知》。
(3)检测分析结论
①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氟化物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钡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对比对照点结果地块特征因子中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铍、钒、铬、钴、锌、钼、银、铊、钡、锰、钛、硒、锑、锡等因子场内检出和场外清洁对照点的浓度无较大差别,说明地块受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对照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②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③根据2024年9月**市长江各省控断面监测数据,地块上下游处长江地表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4)调查结论与建议
在本次地块调查中,土壤、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表水监测结果满足Ⅱ类标准,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从严格环保要求角度,对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建议如下:
①加大本地块的环境监管力度,严禁堆放外来废弃物、渣土、外来的建筑与施工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切断一切可能导致本地块污染的潜在途径。
②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③鉴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④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按现行技术导则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⑤本地块办公楼、硬化地面、铁轨、门吊以及传送带经清理、清洗完成后无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现统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后续的处置与管理,为确保后续拆除活动的专业性和合规性,应委托具有丰富经验和****公司进行设施拆除。****公司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在拆除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