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下属的植保产业,公司是国家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国家重点农药新产品等项目的承担单位,属于化学农药制造业。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8805°,北纬30.****3319°,地块总面积47909.60m2。调查期间,块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保留了构筑物,厂房处于空置状态。根据《**县城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以及前期工作成果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清退前的调查工作,并深入了解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为后期地块使用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公司委托****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成果如下:
1、前期调查工作主要结果及问题分析
2023********集团(**)****公司进行土壤调查,共布设了21 个土壤点位,包含3个水土复合点位、2个地表水点位。
土壤送检70个样品(含7个平行样),检出因子共16项。重金属中砷、汞、铅、铜、镍、锌、锰及有机物中石油烃(C10-C40)所有样品均有检出,六价铬、镉、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部分样品有检出。 且全部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及**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出现超标现象。
地下水送检5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1对照点样品),地下水样品检出22项指标:pH、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铝、锰、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汞、砷、镉、铅、镍、 耗氧量,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监测项 目(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1.11)。
地表水送检2个样品,检出因子共6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 锌、锰样品均有检出,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未检出。检出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值。
调查结论为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于该地块是农药生产企业,从事多年多品种的农药生产,地块中的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未能全部覆盖,特征因子识别不全,未通过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7.12)。****公司委托****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像,并结合相关资料,企业地块分3个区域,北****办公室及锅炉房,西侧为小山丘,南侧为后期建设。20世纪60至80年代,北侧地块为**板箱厂,主要生产木箱。20世纪90年代至2004年,北侧地****办公室及锅炉房,南侧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通过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一直作为农田和村庄使用。2004年至2024年,地块为******公司,2005年至2007年建设年产50吨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项目。2009年建设年产200吨苯醚甲环唑原药、100吨多抗霉素原药及其它制剂项目,于2010年停止生产。后因市场原因,企业停止建设100吨多抗霉素原药项目,于2013年停运并拆除200t/a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只保留其他制剂项目(农药粉剂和液体制剂加工生产线)。2014年企业对原项目进行技改,建设年产3000吨农药制剂项目;2022 年企业停产,并逐步拆除生产设备;2023年4月2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注销。
我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10月9日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航拍等调查工作。踏勘期间地块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保留了构筑物,厂房处于空置状态,无其他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为更好地了解地块内土壤有机物和重金属含量,根据地块内现场重点区域并结合地块内裸露土壤区域,技术人员使用PID和XRF进行了快速检测,有针对性地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筛查,同时选取部分点位对地块内土壤进行采样分析,作为辅助支撑数据。
结果表明:地块内XRF快筛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ID检测结果最大值为0.992ppm,****处理站区域。
因此,根据现有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土壤现场快筛结果等,地块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生产活动,因此本次调查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开展采样分析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3、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分析)
(1)采样阶段
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工作在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10月28日至10月29日、11月10日及12月18日开展,共历时10天,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的方式,****处理站)进行加密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9个土壤点位(即S01~S39),在地块外部区域四周各选择1个人为扰动较少的的位置作为对照点(即S41~S44),同时在地下水上游对照点监测井处同步采集1个土壤柱状样,即S40,共布设5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累计采集土壤样品97个,地块外共采集土壤样品6个,共采集116个土壤样品(包含13个现场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为7个,编号****,并在地下水流向上游位置布设1个对照点,编号GW01。其中利用现有的维护状况良好其位置、井深均满足调查要求的监测井GW06、GW07,但GW03、GW04、GW08监测井钻探至强风化泥质粉砂岩终孔,未揭露地下水。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
(2)分析结果
①土壤调查与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样品各污染因子均满足《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农药类污染因子共检出18种,包括苯醚甲环唑、咪鲜胺、戊唑醇、丙环唑、氟环唑、腈菌唑、烯酰吗啉、烯啶虫胺、炔螨特、甲维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除虫脲、虫酰肼、嘧菌酯、哒螨灵、多菌灵、噻虫嗪、啶虫脒、苯丁锡。地块内各农药类因子检测浓度最大值主要分布区域为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车间、乳悬剂生产车间、1#化学品仓库、****处理站等。土壤农药类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满足依据HJ25.3-2019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推导出的标准值。
②地下水调查与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地下水GW05、GW06及GW07点位样品中均有农药类污染物检出,检出因子包括苯醚甲环唑、咪鲜胺、戊唑醇及丙环唑,均满足依据HJ25.3-2019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推导出的标准值。
除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锰及铝指标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值。
本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锰及铝指标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一方面可能由于本次调查地下水监测井为**监测井,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性状指标受扰动影响较大,通过洗井没能完全消除人为扰动带来的干扰;另一方面,锰指标可能是受调查地块区域背景影响。
4、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未超过相关环境筛选值;地下水超标因子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锰及铝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其余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