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龙门港东风螺与巴非蛤底播养殖项目的审批公告
关于**市**港**螺与巴非蛤底播养殖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市**港**螺与巴非蛤底播养殖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市迎****花园D18****服务中心)工程****经济开发区**路8号三楼(****)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市**港**螺与巴非蛤底播养殖项目 | 儋审环函〔2024〕66号 | 2024-12-20 | **省**市峨蔓镇**港西北侧的**岛西北部保留区内 | 儋审环函〔2024〕66号-****服务局关于批复**市**港**螺与巴非蛤底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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