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设计、施工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历史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征集历史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设计、施工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历史建筑改造提升设计、施工、评估或消防安全保护研究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历史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和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工程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除外)。
(四)申报类别包括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类、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类等。
1.申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消防设计审查、灭火救援、防火监督、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
(3)主持或者参与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或消防安全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作为主要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工作。
2.申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类应满足以下条件: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类专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建设管理、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检测等工作。
(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的人员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专家申报坚持个人申请、****建设局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填写《历史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公布:****建设局组织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并公布。
因工作需要,****建设局可以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历史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
四、专家管理
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变更情况适时更新。专家如发生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重要变动情况,专家个人****建设局联系,及时更新信息。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专家,将被认定不具备专家资格,****建设局将其依规清退出:
(一)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
(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的;
(四)参与检查或专家评审、评选期间及前后发生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泄密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或明知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却不及时提出申请回避的;
(六)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在检查、评审中收受检查对象财物或好处的;
(七)连续三次拒绝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及以上的;
(八)被举报存在不适合担任专家工作的情况、且经查证属实的;
(九)被依法依规责令停止或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的。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专家的推荐工作。申报专家的个人,于2024年12月17日前向****消防审验处报送书面申请(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3室,联系人:郭工,电话:188****3722)。
(二)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
附件:历史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信息登记表
****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