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水利局关于岜蒙坝后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靖水水政〔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10-10 10:00
****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水库坝后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站取水口位于**市渠洋镇****水库放水塔,地理位置为东经106 °325287,北纬23 °319230。****电站,于1970年8月竣工投产,2007年进行增效扩容改建,2008年完工投产,改建后总装机容量2×200kw,符合产业政策发展需要,且与区域和流域水**综合规划相适应,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电站****水库取水。
二、项目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设计水头7.5m,最大引水流量为7m3/s,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55.46万kW.h。项目本身并不消耗水量,取水用后全部回归河道,取用水合理。****电站合理用水量为9117万m3/年。
三、你单位应落实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并保证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最小下泄生态流量。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水量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五、取水许可批复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的相关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按规定缴纳水**费。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取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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