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梅渚镇黎明村自然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113********251390W/202412-00043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梅渚镇黎明村自然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文号: | 发改审批〔2024〕209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梅渚镇黎明村自然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9 17:07
****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梅渚镇黎明村李家庄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立项请示》(梅政〔2024〕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原则同意梅渚镇黎明村李家庄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码:2412-341821-04-01-914827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梅渚镇黎明村李家庄
五、项目内容及规模:1、李家庄**1500****广场及广场周边160米明沟盖板,****停车场500平米; 2、村庄主干道拓宽、村庄内部“断头路”硬化及入户道路硬化3000平米; 3、完善村庄亮化,新增太阳能路灯20盏; 4、对村庄内的雨污水沟渠清理,乱堆乱放、乱披乱挂等予以清理,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六、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5万,其余村级自筹。
七、****发改委、****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有关通知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八、请据此批复,在做好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此复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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