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沈抚院区标识导视系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沈抚院区标识导视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1、第三章货物需求中: 一、标识导视系统货物需求:第2项 分流指示标识的描述进行更正;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1月09日09点30分。 3、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16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024-****6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024-****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帅宏、芦玲玲、李馨悦、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024-****5151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