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工艺品、铜件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新材料工艺品、铜件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材料工艺品、铜件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台商投资区海峡雕艺产业园1号楼1-3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新材料工艺品1万件/年、铜件工艺品300件/年;
职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30人,无住厂,无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公司进行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能力120m3)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处理厂水质要求后,符合纳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打磨修边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及晾干、彩绘晾干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根25m高排气筒(DA001)。
本项目打磨修边和喷漆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彩绘晾干过程排放的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收集的打磨修边粉尘、废次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台商投资区海峡雕艺产业园1号楼1-3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9768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水****公司
通讯地址:**市鲤****社区南俊北路85号B5幢401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199****9961
八、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调查表:
链接:https://pan.**.com/s/1i-DBPm42NXtdRLcV9S38-g
提取码:578b
公示单位:****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