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第二节 技术条件”描述如下:
电池容量不小于3500mAh,通常状态下,待机时间120小时以上,通话时间600分钟以上。
铁总发布的“TBT 3477.1-2017《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手持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产品标准中没有关于“电池容量不小于3500mAh”描述和规定。
目前铁路行业使用的GSM-R手持终端有桑达、华为、复旦三个品牌,满足此技术条件的手持台不足三家,设置该条款存在限制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会导致满足标书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因此恳请招标人删除此条技术要求,确保各投标人可以公平公正的参与此次投标工作。
答复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第二节 技术条件”中要求:电池容量不小于3500mAh,是根据现场乘务员GSM-R手持机使用和待机需求提出的,没有违背“TBT 3477.1-2017《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手持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有关描述和规定,且目前市面上通用手机的电池容量普遍高于4000mAh,请GSM-R手持机各供应商根据客户使用需求,同时参考通用手机电池容量,适当提升GSM-R手持机电池容量性能和参数,所以本要求不存在限制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公司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