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翔欧钣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自助售票机、回流炉、金属机械设备配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404785 | 建设单位法人:凌利明 |
吕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黄埭**阳路2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自助售票机、回流炉、金属机械设备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4-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20.621389 纬度: 31.496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9 |
苏环建〔2023〕07第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404785001Z |
2024-0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4047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4280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42809K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0 |
2024-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wp-admin/post.php?post=2262 action=edi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及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自主售票机1000台、回流炉500台、金属机械设备配件80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及批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折弯、钳工、焊接、铣削、抛丸、前处理线、喷粉、喷漆、固化 | 实际建设情况:除前处理线未建设,其余同环评及批复 |
该项目第一阶段未建设前处理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粉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调漆、喷漆、固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液压油(900-218-08),润滑油、废矿物油桶(900-249-08),废切削液(900-006-09),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900-041-49),漆渣(900-252-12),喷枪清洗废液,水喷淋槽渣(900-299-12),废活性炭(废气处理)(900-039-49),工业废水污泥(336-064-17)。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6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珠、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废水污泥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4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期间:本项目5#、6#喷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两套“大旋风除尘+滤芯”设施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要求;调漆、喷漆、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2标准限值。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危险废物:液压油(900-218-08),润滑油、废矿物油桶(900-249-08),废切削液(900-006-09),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漆渣(900-252-12),喷枪清洗废液,水喷淋槽渣(900-299-12),废活性炭(废气处理)(900-039-49),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珠、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除尘灰、废布袋委托**诺****公司处置,生活废水污泥调试期间暂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市****社区******社进行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安全处置,排放总量为零。本项目设置一个危废暂存处面积为60m2,一个一般固废暂存处面积为40m2,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有关要求。 |
增加一套“大旋风+滤芯”废气处理装置,企业增加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提升了废气处理的效率,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250 | 10800 | 0 | 0 | 9250 | 9250 | |
0 | 0.074 | 4.32 | 0 | 0 | 0.074 | 0.074 | |
0 | 0.0006 | 0.38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61 | 0.05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13 | 0.43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7 | 0 | 0 | 0 | 0 | / |
0 | 0 | 1.51 | 0 | 0 | 0 | 0 | / |
0 | 0 | 0.185 | 0 | 0 | 0 | 0 | / |
0 | 0.226 | 4 | 0 | 0 | 0.226 | 0.2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DW001 | **市****公司****处理厂) | 一套“预处理+格栅+调节+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检测均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两套“大旋风除尘+滤芯”装置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 |
2 | 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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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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