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装备公司沧州分公司交流机车C6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9952736 | 建设单位法人:魏常庆 |
赵嘉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渤海新区 |
**省**市渤海新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公司交流机车C6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6-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341-C4341-铁路运输设备修理 |
建设地点: | ****渤海新区 ****渤海新区 |
经度:117.780278 纬度: 38.28194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2 |
沧渤审环表〔202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631.1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99527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9952736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7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检修能力交流机车 C5 修 90台/年,交流机车 C6修 90 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检修能力交流机车 C5 修 90台/年,交流机车 C6修 90 台/年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交流机车C5修机车入厂进行状态检查后,在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中进行机车解体、主要设备解体、转向架解体、车体及部位清洁、部位确检,以上工序完成后,各零部件(主要包括电器件检修、主变压器检修、牵引机检修、轮对检修、转向架检修)分别送入原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中新增的C5修检修区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送入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进行交流机车称重实验、低压试验、高压试验、淋雨试验、限界检查,最后交流机车试运行后交车进行状态调整,最终整备出厂。交流机车C6修喷漆工序分别在交流机车C6修喷漆室、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室一、喷烘室二、小部件喷漆室一、小部件喷漆室二内进行,其他工序均在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中进行检修。 | 实际建设情况:交流机车C5修机车入厂进行状态检查后,在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中进行机车解体、主要设备解体、转向架解体、车体及部位清洁、部位确检,以上工序完成后,各零部件(主要包括电器件检修、主变压器检修、牵引机检修、轮对检修、转向架检修)分别送入原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中新增的C5修检修区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送入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进行交流机车称重实验、低压试验、高压试验、淋雨试验、限界检查,最后交流机车试运行后交车进行状态调整,最终整备出厂。交流机车C6修喷漆工序分别在交流机车C6修喷漆室、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室一、喷烘室二、小部件喷漆室一、小部件喷漆室二内进行,其他工序均在交流机车C6修联合厂房中进行检修。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C6修设密闭喷烘漆房,喷烘漆废气采用玻璃纤维阻漆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6m排气筒排放;焊烟除尘采用1套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吹扫废气采用智能吹扫设备除尘系统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车体清洗检修废气采用机车保洁房除尘系统共设7台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一: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处理后经4根18m排气筒;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二: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8m排气筒;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小部件喷烘漆室:二级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吸附+1根18m排气筒;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大部件喷烘漆室:二级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吸附+1根18m排气筒。 废水:生****处理站和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渤海新区****公司。 噪声:各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C6修设密闭喷烘漆房(为保证烘干效果,企业建设喷烘漆室中间隔断,分为单独的喷漆室和烘干室),喷烘漆废气采用玻璃纤维阻漆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6m排气筒排放;焊烟除尘采用1套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吹扫废气采用智能吹扫设备除尘系统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车体清洗检修废气采用机车保洁房除尘系统(共设1台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过4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二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过4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依托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小部件喷烘漆室与大部件喷烘漆室废气分别经2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水处理站治理措由“预曝气+混凝气浮+曝气+斜管沉淀+消毒+混凝沉淀"变更为"沉淀+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接触氧化+协管沉淀+MBR”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噪声:各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均不超过一年。 |
①喷烘漆室面积与原环评一致,为保证烘干效果,企业建设喷烘漆室中间隔断,分为单独的喷漆室和烘干室,喷漆室和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变更后喷漆室污染物排放量不发生变化; ②机车保洁房除尘系统(由7台小型除尘器变更为1台大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能力相同,不会降低处理能力,机车保洁房收集设施、除尘器仅数量变化,处理规模不变,废气产生源强、收集设施、处理效率均不变,因此,机车保洁房除尘系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不新增; ③项目依托的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一、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喷烘漆室二、现有机车检修联合厂房小部件和大部件喷烘漆室废气治理设施仅合并排口,其收集措施、废气产生源强及废气治理设施均未发生变化,且已另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此,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④污水处理站治理措由"预曝气+混凝气浮+曝气+斜管沉淀+消毒+混凝沉淀”变更为"沉淀+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接触氧化+协管沉淀+MBR",处理效率不降低,变更前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5204 | 0 | 0 | 0 | 0 | 0.52 | 0 | |
0.0142 | 0 | 0 | 0 | 0 | 0.01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5198 | 0 | 0 | 0 | 0 | 0.52 | 0 | / |
6.2557 | 0 | 0 | 0 | 0 | 6.256 | 0 | / |
4.5181 | 2.9784 | 0 | 2.3928 | 0 | 5.104 | 0.586 | / |
14.0553 | 6.8376 | 0 | 6.0792 | 0 | 14.814 | 0.758 |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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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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