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割时间:受让方缴纳全部款项后与转让方办理交割。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并于转让方通知时间内与转让方交割完毕。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的车辆过户,由指定中介机构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服从指定中介机构的安排,不可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通知受让方配合办理手续的,受让方应准时到场。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机动车交割书》。 (2)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材料如****车管所要求为准): ① 受让方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②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车辆转出市外,****车管所车辆档案。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竞买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区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支付下述款项: ①车辆过户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具体以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为准)。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的车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牌照号费、评估手续费、市场服务费、刮号费、脱牌费等。 ③车辆的市内过户服务费200元/辆或转籍服务费300元/辆。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如车辆有随车保险,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从单位过户至个人还需补交相关差额费用)。 (6)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受让方自行提取车辆,受让方逾期提车的,应当承担相关逾期的停车费用。受让方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但不****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