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省**市**市**街道旭阳路6698号天际**大厦13幢1701室)****中心区B-d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施工单位****公司(一标段)、****公司(二标段)、监理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惟航****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海滨****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9月18日,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12月11日,该公司向****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2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9948
通信地址:**市鹿**绣山路198号****507室
附件:1.****中心区B-d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中心区B-d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中心区B-d1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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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