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078吨能量固化油墨和120万平方米电子阻焊覆盖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078吨能量固化油墨和120万平方米电子阻焊覆盖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鹤翔中路27号之十占地面积800㎡,总建筑面积2770.85㎡。项目主要从事油墨的生产,年产4078吨能量固化油墨、120万平方米电子阻焊覆盖膜。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搅拌、研磨、涂布、固化、覆膜等。项目能量固化油墨产品为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的低挥发性油墨。 |
环评机构 | **绿家园****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和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