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华县8个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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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环境局江华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名称: | 关于****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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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4 17: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4日****水利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江华****政府****环境局江华分局
邮 编:425500
批复文件名称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文号 | 江环评字[2024]16-23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环境局江华分局环评股电话:0746-****626 传真:074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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