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关于对申请公租房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13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12月24日——1月2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053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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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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