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摩托车电喇叭800万只、注塑零部件2900万件、汽车电喇叭200万只、汽车防盗器4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摩托车电喇叭800万只、注塑零部件2900万件、汽车电喇叭200万只、汽车防盗器40万套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镇聚龙路2号G座,于2006年4****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建字〔2006〕43号);于2010年12月21****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鹤环审[2010]480号),通过了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首次固定污染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项目占地面积10500平方米,现因发展需要,拟于原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注塑机、吸塑机、组装线、包装线、烤箱、模温机、烘料机等设备,增加点胶、混料、烘料、模具维修等工序。原项目内剩余的备用发展用地已建成厂房,并已出租给其他企业,现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10500平方米,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摩托车电喇叭800万只、注塑零部件2900万件、汽车电喇叭200万只、汽车防盗器40万套。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喷塑、电镀、喷漆工序委外处理,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3m3/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499m3/a)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再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紫外消毒)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绿化灌溉、厂区道路浇水抑尘,远期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