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镇骆越大道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4 17:43 至 2025-01-08 17:43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588.73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骆越大道东侧,**大道北侧 | |||
经度 | 107.034077 | 纬度 | 22.13054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9 至 2024-12-2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罗浩 | 单位联系电话 | 0771-****812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浩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01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1-****61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镇新阳路6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为**县**镇骆越大道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骆越大道东侧,**大道北侧,占地面积为12588.73m2,18.8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x=****572.894,y=400344.946(大地2000坐标系)。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调查地块权属为****,调查地块于2016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未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县**镇骆越大道地块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及《**县**镇骆越大道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可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60%)和商业用地(40%)。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分类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商业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本次调查从严按照规划居住用地中的居住用地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本次采用系统随机布点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共设立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柱状样,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表层对照点位(D1~D3),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以及pH值、石油烃(C10-C40),共47项。地块内土壤除砷外,重金属和无机物、28基本项挥发性有机物、11基本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低于区域土壤赤红壤背景值(60mg/kg)。 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检测项目中pH值、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镍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甲醛、石油类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综上分析,**县**镇骆越大道地块土壤中除砷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砷未超过赤红壤背景值(60mg/kg),说明调查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不列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