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峰青沟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005
地址:****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峰青沟弃土场建设项目 | **县(区)建峰镇清沟村2组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市**县建峰镇青沟村2组建设建峰青沟弃土场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采选工程”的配套临时弃土场,仅供“**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采选工程”产生的表土和余方临时堆放。待矿山采区需回填复垦时,表土和余方将返运至矿山进行回填复垦工作。本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仅评价一期内容(一期库容22万m3,占地面积17121.96m2)。 | 1、大气: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营运期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及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顶部覆盖防尘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转运线路。 2、水环境:淋溶水通过底部设置的盲沟引至沉砂池(容积100m3),自然沉淀后回用于堆场、道路等降尘用水,不外排。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禁止生产;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4、固体废物:沉淀泥沙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在本项目区域内进行回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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