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三)批准名称:《**市2023年度第18批次【**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配套道路(燕矶安置小区荷花路)】城市建设用地》。
(四)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市2023年度第18批次【**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配套道路(燕矶安置小区荷花路)】城市建设用地,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临空经济区燕矶镇嵩山村。共计批准征地0.4484公顷(6.726亩),其中涉及农用地0.3418公顷(含耕地0.2529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该项目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委员会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委员会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临空经济区燕矶镇嵩山村,****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lkjjq.****.cn/xxgk/zc/gggs/。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规划局****分局。
联系人:汤林勇 027-****0009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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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