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正天华能****公司编制的《****公司王家沟作业区**首站3×8MW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2日第45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91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于**市**区新油路1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2′51.098″,北纬43°52′16.832″)改建锅炉项目。项目主要拆除3台8兆瓦燃油锅炉,改建为3台8兆瓦的天然气导热油炉(2主1备)及其配套设施,为通过导热油为输油品供热,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导热油使用量20立方米/年。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装置,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暂存依托王家沟作业区已建成废物贮存间,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063吨/年,氮氧化物0.693吨/年。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公司王家沟作业区**首站3×8MW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分局”〕。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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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