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新会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粤澳园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园区产业平台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澄清通知
公告信息
**省******工业园粤澳园区****园区产业平台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省******工业园粤澳园区****园区产业平台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项目情况,现对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省******工业园粤澳园区****园区产业平台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P25)有关内容,作出澄清、修正通知如下:
一、第4.1.3款“商务标评分标准”的“企业业绩情况”评分标准第“1”小节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建筑安装费3亿及以上的工业厂房类工程设计项目,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内容,现澄清、修改成: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建筑安装费3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二、第4.1.3款“商务标评分标准”的“企业信誉”评分标准原“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则指联****行业协会授予‘创新型优秀企业'称号或‘创优型企业'荣誉称号,地市级的得1分、省市级的得2分、国家级的得3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级别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 分”内容,现澄清、修改成: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则指联****行业协会授予过相关创新、创优或特新型(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地市级的得1分、省市级的得2分、国家级的得3分。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级别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 分”。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12月24日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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