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淮海路100号
成交金额:2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液晶屏幕 品牌:**大华丰视 型号:FSA550FES-VF 数量:12 单价:4200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市****经济开发区陶博路3****中心4楼4548号0561-****680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市**区桓谭路39号云天之都(西苑)10幢1006 ;0561-****158、183****5881、159****298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经济开发区陶博路3****中心4楼4548号
联系人:侯工
电话:0561-****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桓谭路39号云天之都(西苑)10幢1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61-****158、183****5881、159****2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