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排序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政务区**路200****中心12楼
入围费率:40.00%
排序2: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市**区长**路297号万科金域国际裙楼4楼
入围费率:39.00%
排序3: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278号
入围费率:38.00%
排序4: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省****中心C座9层
入围费率:40%
排序5:
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459****广场25幢20层
入围费率:40%
四、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86.40
五、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详见附件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沈长杰,张梅,李春,张月红,蒋淑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要求;
2.金额:入围供应商每家人民币400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联系电话:0551-****768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蒋小雷,联系电话:0551-****7650【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入围通知书发出情况
新站高新区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通知书已发出,请入围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入围通知书。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方式:0551-****7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
联系方式:0551-****7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瑜
电 话:0551-****7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