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奕升瑞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抗霉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5MADD3KWN58 | 建设单位法人:邵媛媛 |
邵媛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玲珑街道环南路20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0吨抗霉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玲珑街道环南路2018号 |
经度:119.68127 纬度: 30.194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杭临环评审〔2024〕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5MADD3KWN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1079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81079X5 | 竣工时间:2024-08-19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固体抗霉剂、10000吨液体抗霉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固体抗霉剂 |
设备未上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将硅酸盐材料(吨包)、吡啶类抗静电剂(吨包)、分散剂(25kg/包)、碘丙炔正丁胺甲酸酯(IPBC,25kg/包)、苯扎氯铵(25kg/包)等粉状原料通过人工方式加入投料站中(吨包物料采用杭车吊值投料站料斗处,吨包底部划一个口子直接下料;25kg袋装物料人工拆袋后直接投入料斗),通过管道输送至后续设备。投料过程将产生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捏合混料:将自来水与硅酸盐材料、吡啶类抗静电剂粉状原料在捏合机内混合均匀(捏合温度控制在50℃左右,电加热)。吡啶类抗静电剂为大分子化合物,熔点在235℃左右,捏合混料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不定量分析。捏合过程将产生混料粉尘。 干燥:将混合均匀的物料放入烘干机去除水分,烘干温度约160℃。吡啶类抗静电剂为大分子化合物,熔点在235℃以上,在烘干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粉碎:采用磨粉机将干燥后的物料粉碎获得固体抗霉剂产品,该过程将产生破碎粉尘,采用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均化混料:将粉碎后的物料与分散剂(EBS乙撑双硬脂酰胺)、碘丙炔正丁胺甲酸酯(IPBC)、苯扎氯铵等粉状料均匀混合,该过程将产生混料粉尘。 检验:企业对生产的固体抗霉剂进行抽样检验,具体检验原理如下。 模拟自然界霉菌生长的环境条件,按霉菌生长的生理特点设计对照分析实验。在试样表面接种霉菌孢子,然后将试样放置在适合霉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培养,观察霉菌在试样表面的生长情况,根据试样表面长霉程度对抗霉剂产品效果进行评定分级。检验分析过程将产生废分析器皿、废培养基、废营养液、分析室清洗废液等。 包装:检验合格的固体抗霉剂经粉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储料罐,后经包装机打包后入库。本次项目生产的固体抗霉剂产量约12000t/a,其中2000t/a作为原料(通过管道由储料罐直接输送至搅拌桶)与自来水混合生产液体抗霉剂,剩余部分作为产品外售。固体抗霉剂包装过程将产生粉尘。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将硅酸盐材料(吨包)、吡啶类抗静电剂(吨包)、分散剂(25kg/包)、碘丙炔正丁胺甲酸酯(IPBC,25kg/包)、苯扎氯铵(25kg/包)等粉状原料通过人工方式加入投料站中(吨包物料采用杭车吊值投料站料斗处,吨包底部划一个口子直接下料;25kg袋装物料人工拆袋后直接投入料斗),通过管道输送至后续设备。投料过程将产生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均化混料:将粉状料均匀混合,该过程将产生混料粉尘,均化机保持密闭,不做定量分析。 检验:企业对生产的固体抗霉剂进行抽样检验,具体检验原理如下。 模拟自然界霉菌生长的环境条件,按霉菌生长的生理特点设计对照分析实验。在试样表面接种霉菌孢子,然后将试样放置在适合霉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培养,观察霉菌在试样表面的生长情况,根据试样表面长霉程度对抗霉剂产品效果进行评定分级。检验分析过程将产生废分析器皿、废培养基、废营养液、分析室清洗废液等。 包装:检验合格的固体抗霉剂经粉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储料罐,后经包装机打包后入库。 |
(4)捏合混料、干燥、粉碎工序未建设,故相应污染物未产生,有机废气排气筒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投****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一般废包装材料 外售****公司 集尘灰 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布袋 外售****公司 废分析器皿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培养基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营养液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分析室清洗废液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及油桶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含油废抹布手套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夜间不得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投****设备处理后50m高排气筒排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由企业收集暂存后外售,集尘灰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分析器皿、废培养基、废营养液、分析室清洗废液、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经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安全处置。通过厂区内合理布局,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进行了基础减振;加强了设备维修与养护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 |
环评审批中,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生产过程中,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净化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环评审批中,排气筒高度为15米,实际建设为50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31 | 0.022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2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85 | 1.411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 | 0.064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所测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限值要求,总氮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装置、脉冲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装置、脉冲净化器 | 监测期间,DA001出口所测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 隔声垫 | 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昼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废包装材料 外售****公司 集尘灰 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布袋 外售****公司 废分析器皿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培养基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营养液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分析室清洗废液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及油桶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含油废抹布手套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分析器皿、废培养基、废营养液、分析室清洗废液、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由企业收集暂存后外售,集尘灰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分析器皿、废培养基、废营养液、分析室清洗废液、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经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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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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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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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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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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