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涉密已删除)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公司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
链接:https://pan.**.com/s/10boghUFTSPhmRhWig_iY-Qpwd=jjwd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路
联系电话:0919-****088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孙攀栋
联系电话:117****8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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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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