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1MACE6U8905 | 建设单位法人:龚莹朝 |
蔡昌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宣****社区老李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8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社区老李沟 |
经度:104.16429 纬度: 26.3393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4 |
曲宣环审〔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CE6U****001X |
2024-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63 |
571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1MACE6U89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6NA99Y3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C8DDWP0H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39Ra5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公分石12万t/a、瓜子石3万t/a、石粉2.4万t/a、粒子钢3000t/a、铁精粉3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公分石12万t/a、瓜子石3万t/a、石粉2.4万t/a、粒子钢3000t/a、铁精粉3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渣—一破—二破—制砂机—干式磁选机—振动筛—公分石、瓜子石、石粉; 粗钢渣—棒磨机—干式磁选机—滚筒筛—球磨机—磁选机—铁精粉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干式磁选—振动筛—公分石、瓜子石、石粉; 磁性钢渣—分级料斗—球磨机—铁精粉; 大颗粒铁块—破碎机。 |
1、生产设备数量变更: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验收阶段减少了1台二破颚式破碎机、1台制砂机、2台磁选机、1台棒磨机、1台滚筒筛,增加了1台钢渣破碎机,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颗粒物产生环节减少,钢渣破碎机主要破损粒径较大钢渣,破碎出的钢渣粒径在3-5cm,钢渣破碎机破碎过程不易产生粉尘,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生产设备减少,颗粒物产生环节减少,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变更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加重,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反而减轻,根据项目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项目厂界颗粒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球磨机变更:项目环评阶段采用湿式球磨机进行生产,生产废水经35m3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根据验收阶段现场踏勘,项目实际生产过程采用干式球磨机进行生产,干式球磨机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35t/a,项目环评阶段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4.75t/a,项目球磨机由湿式变更为干式后颗粒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阶段核算排放量,同时干式球磨机产生颗粒物已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实际运行过程减少了废水产生量,因此,项目湿式球磨机变更为干式球磨机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个沉淀池、1个化粪池、大棚、1套布袋除尘器、1见间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个化粪池、大棚、2套布袋除尘器、1见间危废暂存间 |
1、沉淀池未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采用湿式球磨机进行生产,生产废水经35m3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根据验收阶段现场踏勘,项目实际生产过程采用干式球磨机进行生产,实际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未建设沉淀池。 2、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及1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项目环评阶段生产线设置有1台一破、2台二破、1台制砂机、1台筛分机、1台滚筒筛,共需设置有六套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验收阶段现场踏勘,项目实际设置1台一破、1台二破、1台筛分机,未设置制砂机、滚筒筛,减少1台二破颚式破碎机,项目一破、二破、筛分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设置1套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由于干式球磨机位于项目区西侧,与一破、二破、筛分机距离较远,不能同时收集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不能共用同一根15高排气筒排放,因此干式球磨机单独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35t/a,项目环评阶段核算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4.75t/a,项目验收阶段实际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阶段核算排放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的登记管理,不属于重点管理项目,不涉及主要排放口,项目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项目新增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因此,项目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及1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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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作为农家肥使用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项目一破、二破、筛分环节分别设置集气罩,一破、二破、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设置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干式球磨机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设置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废气监测结果,项目破碎筛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根据球磨机布袋除尘器废气监测结果,项目球磨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于厂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采取仅白天生产、车间内高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于厂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采取仅白天生产、车间内高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临时暂存设施,妥善处置,综合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设置危险废物储存点标示标牌,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同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台账管理制度;生活垃圾设置暂存设施,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 |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采用干式球磨机,无沉淀池污泥产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一同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用作厂区设备润滑油使用,同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废机油产生量、使用量,确保废机油全部使用到生产设备润滑油;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生产区域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加强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确实把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社会环境风险。 | 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生产区域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避免污染物泄漏或渗透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造成影响。加强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确实把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社会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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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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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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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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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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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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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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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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