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养贤乡养贤联圩等堤防灾后重建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养贤乡养贤联圩等堤防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宣****政府南办公楼
成交金额:****000元
评审报价:****000元
评审得分:80.7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区养贤乡养贤联圩等堤防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区养贤乡养贤联圩等堤防灾后重建修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修复堤防;修复宝圩东埂砂石防汛道路、幸福圩防汛道路;养贤联圩、幸福圩外坡段滑坡抛石;天成圩、幸福圩渗漏严重段多头小直径防渗处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德梅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09570、皖水安B201****1249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继生、吴年发、柯友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
2、金额:1360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养贤乡街道、**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联系电话:181****7720、177****9786。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养贤乡街道
联系方式:181****7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方式:177****9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站长、方工
电话:181****7720、177****97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