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议标计划——****
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医院建设相关要求,医院需要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现拟对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院内议标,并将相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大学****医院)
二、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2.项目预算价:16万元。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采购方式:院内议标。
4.服务期:1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营业执照,严禁任何单****公司证照参与报价;
3.报价人与采购人无利益冲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要求
1.投保人/被保险人:********大学****医院)
2.保险责任范围
2.1医疗责任险
2.1.1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采购方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采购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采购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报价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1.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2附加医疗意外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采购方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采购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采购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报价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
2.2.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2.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2.2.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2.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保险期限:一年;
4.索赔方式: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3年);
5.保险费标准:16万元;
6.赔偿限额:
6.1保单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
6.1.1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
6.1.2附加医疗意外险:
医疗意外险与医疗责任险共用累计赔偿限额,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
6.1.3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6.1.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0.5万元。
7.免赔额:无
8.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协商约定,本保险单项下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增加下列特别约定:
8.1被保险人一旦获悉可能引起本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8.2按照《**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8.3****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对于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扣除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约定自负比例或免赔额后,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8.4兹经双方同意,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人****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结果,保险人据此根据本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8.5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单基础为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三年具体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医院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在索赔时效截止日内,若保险事故协商、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的等待时间超过本保单约定的索赔时效截止日,保险公司均认可该案件的存在并根据保单约定的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8.6兹经双方同意,针对医调委、法院的调解或判**果未明确区分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的案件类型,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作出事故原因说明,并提供与本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将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保险人以此协商结果依据本保单约定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8.7特别约定如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8.8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管辖(港澳台除外)
8.9争议处理办法: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9索赔单证:
9.1 20000元以下自行调解的案件,需提供材料:
9.1.1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医院提供说明。);
9.1.2赔款支付凭证,如患者收条、医疗机构领款单;
9.1.3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1.4赔偿协议书;
9.1.5相关费用凭证;
9.1.6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医院提供说明;
9.1.7****医院****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损害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9.1.8索赔申请书;
9.1.9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2通过医调委解决案件,需提供材料:
9.2.1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医院提供说明。);
9.2.2赔款支付凭证,如患者收条、医疗机构领款单;
9.2.3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2.4协议书;
9.2.5相关费用凭证;
9.2.6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医院提供说明;
9.2.7索赔申请书 ;
9.2.8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3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需提供材料:
9.3.1起诉状、上诉状;
9.3.2鉴定意见;
9.3.3判决书(一审、二审);
9.3.4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医院提供说明。);
9.3.5赔款支付凭证,如法院案款收据;
9.3.6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3.7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医院提供说明;
9.3.8相关费用凭证,如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发票;
9.3.9索赔申请书;
9.3.10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包含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除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院内议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4.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叠放,包括但不限于:
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代表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3项目报价和明细表;
4.4****医院相关业绩;
4.5其他相关材料等。
以上文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壹份,用文件袋包装并在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密封,****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寄或现场送达。
地址:**市**区**路92-98号门诊A区5楼保障保卫部
联系方式:保障保卫部 陈老师(收) 0592-****658
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00前,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其他说明:
1.响应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回,若报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2.****公司仅有2家(含)以下的情况下,项目流标;3家及3****公司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购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择期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业绩、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报价等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反馈电话:保障保卫部 陈老师 0592-****658
医务部 赖老师 0592-****289
(每天9:00-11:00,14:30-16:30(工作日期间))
监督科室:监察审计室 0592-****235
****
****医院**医院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报价函
项目名称 | 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 附报价明细清 |
1、由报价人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采购人所定范围;
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凡报价超限价的按作废标处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