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人还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并纳入土地市场黑名单,限制其1年内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申请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时整止,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7时整(到账时间;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的,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到委****银行办理保函确认手续)。
五、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即竞买人须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拍卖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拍卖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24日起登录网上拍卖系统(https://cr.****.com:81)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拍卖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起。
六、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网站、**土地市场网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八、本次公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民之****交易中心窗口(**市**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27-****9031(新**、开发区地块咨询)
027-****5537(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咨询)
027-****0310(报名咨询)
027-****0471(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027-****9020、****7823(银行保函咨询)
查询网址:www.****.com
zrzyhgh.****.cn
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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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
P(2024)221号 | 东**区洛城南路以北、三店中路以西 | 9365 | 商业 | 14048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40年 | 网上拍卖 | 872 | 4360 | ****交易中心 | ****424BA0022 | 储备地 |
P(2024)222号 | 东**区将军路以北、姑李路以东 | 7517 | 商业 | 13500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40年 | 网上拍卖 | 1708 | 8540 | ****交易中心 | ****424BA0023 | 储备地 |
P(2024)223号 | 东**区马池中路以南、环湖中路以西 | 4499 | 商业 | 3700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40年 | 网上拍卖 | 318 | 1590 | ****交易中心 | ****424BA0024 | 储备地 |
P(2024)224号 | 经开区17C1 | 15649.44 | 交通服务场站 | 31299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50年 | 网上拍卖 | 423 | 2113 | ****储备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 ****324BA0055 | 储备地 |
P(2024)225号 | **区**街道**大街与碧桂园西路交汇处以东 | 9736 | 餐饮、旅馆、住宅 | 17861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40年、70年 | 网上拍卖 | 440 | 2200 | ****储备中心 | ****424BA0021 | 储备地 |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